对话·辩护人 | 京师律师王殿学谈山东“张志超案”
对话
辩护人
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“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”重要指示精神,贯彻落实司法部党组提出的“五点希望”,争做“五个表率”,京师律所特推出法律访谈专栏——《对话·辩护人》,该专栏立足社会法治热点,精选京师律师亲办典型案例,以视频访谈的形式探索刑事案件辩护技巧与思路,为推进律所专业化高质量发展赋能添力。
本期访谈嘉宾为京师律所刑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殿学,作为山东“张志超案”的辩护人,他结合办案历程与心得,围绕“张志超案”案件疑点、申诉过程、辩护律师在案件中的作用等内容,分享了刑事案件的辩护经验。
2005年2月11日,山东临沂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间男生厕所内,发现一具女性尸体。警方经过调查,将时年16岁的临沐二中分校高一24班班长张志超锁定为凶嫌。2006年3月,山东临沂中院做出一审判决,认定张志超强奸罪成立,判处其无期徒刑; 王广超则因“虚假证言、包庇”,被判有期徒刑3年、缓期3年执行。2011年,张志超首次“喊冤”,其母亲便走上了申诉之路。经过2012年3月19日临沂中院和2012年11月12日山东高院两次驳回申诉,2017年11月16日,最高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作出再审决定。随后,该案历经6次延期,于2019年12月5日在山东淄博中院开庭,庭审中,出庭检察官当庭建议改判张志超与王广超无罪。2020年1月13日,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淄博中院对张志超案再审宣判,张志超被宣判无罪。至此,这起长达十余年的冤假错案终于被解开,当事人也终沉冤得雪。
1.您怎么看待关于冤案最后沉冤昭雪的这个现象?
2.指向案件的重要证据缺失或不存在,为什么这些冤案还能够形成?
3.冤假错案的形成和办案机关固有思维模式和压力是否有关系?
4.为什么“张志超案”申诉过程时间较长?
5.“张志超案”辩护律师的哪些工作能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?
6.辩护律师在防止冤假错案辩护过程中有如何作用?
7.长年的冤案得以平反昭雪,辩护律师最需要坚守的是什么?